兴证全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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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安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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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7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316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8917

赎回起始日

2018917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2018917日起(含)至20181022日(含)期间的工作日为本次开放期。

    2、本次开放期内,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申购累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资产运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有权拒绝。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定投和基金转换业务。

    4、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兴全祥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六个月开放一次,本基金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2018917日起(含)至20181022日(含)期间的工作日,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申请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并自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即20181023日(含)起本次开放结束,自该日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次开放期内(2018917日至20181022日),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申购累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资产运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有权拒绝。敬请投资者注意。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

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500000

0.60%

-

500000<=M<2000000

0.40%

-

2000000<=M<5000000

0.30%

-

5000000<=M

500/

-

 

3.2.2  后端收费

无。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在申购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2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3.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系统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赎回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1.50%

7<=N<30

0.10%

30<=N

0.00%

注: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他情况下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2、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30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90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无。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8.1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8.2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3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将不少于3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因此,本基金除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外还要承担如企业债、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用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此外,由于本基金还可以投资其他品种,这些品种的价格也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产生特定的风险,并影响到整体基金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本基金开放期可能出现巨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进而出现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本基金的目标客户包括特定机构投资者,特定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重可能较大,因此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特定机构投资者申购和赎回的金额可能较大,若特定机构投资者申请大额赎回,基金管理人为应对大额赎回申请需进行基金所持有资产的变现,此时可能产生冲击成本的风险。并且,特定机构投资者的大额赎回存在导致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可能性,在极端情况下,可能造成基金份额净值的剧烈波动。

2)当特定机构投资者的大额赎回导致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由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因此可能导致其他投资者无法及时赎回的风险。

3)由于特定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资产净值比重可能较大,因此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施加重大影响。极端情况下,单一特定机构投资者的出席和表决即可以决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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