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名称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名称 |
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
A类:004952、C类:004953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
仲裁当事人 |
申请人 |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被申请人 |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仲裁具体事项 |
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被申请人发行的“17华业资本CP001”(债券代码:041762038,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向申请人按期兑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根据《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仲裁的约定,申请人特依法提起仲裁。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并于11月5日收到《融资券募集说明书争议案仲裁通知》,本案已受理。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已为本案做了充分准备,并将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