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全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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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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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兴全安泰平衡养老三年持有FOF

基金主代码

00658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125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的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9225

赎回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225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125日生效。由于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3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3年后方可提出赎回申请,故本基金暂不开放赎回业务。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业务。开放赎回、转换的时间,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者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50

1.00%

-

50万≦M200

0.75%

-

200万≦M500

0.35%

-

M500

1000/

-

注: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者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者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3.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3.3 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1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者可随时申请办理本业务和申请终止本业务。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兴全安泰平衡养老三年持有FOF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4.2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如投资兴全安泰平衡养老三年持有FOF须开立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网上直销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自行申请变更或终止,代销机构渠道投资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规定和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4.3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本业务下的定期定额申购满足特定优惠条件的,例如定期定额申购在基金费用优惠期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交易方式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等,此类投资者享有按相关规定和公告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的权利。

4.4基金管理人规定每期最低扣款(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前述最低扣款金额含申购费。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

1)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30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2)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5.1.2 场外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

代销券商:兴业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

其他销售机构:蚂蚁(杭州)基金销售、上海天天基金销售、珠海盈米基金销售、上海挖财基金销售、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北京蛋卷基金销售、上海好买基金销售、腾安基金销售(深圳)、兴证期货、中信期货。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6.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6.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市场交易日的3个工作日内,将该市场交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咨询相关信息。

7.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7.3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约定及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申购费率为准。

7.4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3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行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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