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全球基金
兴证全球基金
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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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全恒鑫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84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120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043

赎回起始日

202043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43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043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043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兴全恒鑫债券A

兴全恒鑫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8452

00845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单笔申购、追加申购起点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申购除外)。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100                     0.8%

100≤M< 200          0.5%

200≤M< 500            0.2%

M≥500                每笔100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办理本基金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0份。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赎回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赎回费率,赎回费率见下表: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7                1.5%

7≤N30          0.1%

N≥30                0

注:1N为自然日;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者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5.2.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10份。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1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时,不受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5.2.3 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本基金AC份额之间不得进行转换。

5.2.4 本公司直销系统(含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平台、APP、微网站)开通本基金与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商业模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仅限直销中心)、兴全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多维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之间的转换业务。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

5.2.5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与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货币市场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兴全多维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合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告所列代销机构未销售该基金的除外。注册登记在不同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不能进行转换。本基金代销机构财达证券暂不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

5.2.6  转换业务规则遵循本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执行。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在调整生效前2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刊登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者可随时申请办理本业务和申请终止本业务。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6.2 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如投资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须开立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网上直销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自行申请变更或终止,代销机构渠道投资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规定和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3 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本业务下的定期定额申购满足特定优惠条件的,例如定期定额申购在基金费用优惠期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交易方式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等,此类投资者享有按相关规定和公告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的权利。

6.4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0元,直销中心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基金的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元。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30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本公司已与下述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通过下述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以下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代销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

代销券商:兴业证券、安信证券、财达证券、德邦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恒泰证券、华泰证券、华鑫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西部证券、湘财证券、银河证券、中泰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东方财富证券、华西证券、中信建投证券。

其他销售机构:蚂蚁基金销售、同花顺基金销售、天天基金销售、挖财基金销售、肯特瑞基金销售、蛋卷基金销售、盈米基金销售、基煜基金销售、长量基金销售、汇林保大基金销售、诺亚正行基金销售、好买基金销售、兴证期货、中信期货、中国人寿保险。

上述基金销售机构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8.1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2 本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3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净值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9.2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9.3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经理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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