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被申请人发行的“17华业资本CP001”(债券代码:041762038,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向申请人按期兑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根据《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仲裁的约定,本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1月受理。本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还本付息,支付逾期违约金及与本案相关的其他费用。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2020年3月27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