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全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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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到仲裁裁决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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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名称

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主代码

004952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诉讼当事人

原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具体事项

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被申请人发行的“17华业资本CP001”(债券代码:041762038,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向申请人按期兑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根据《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仲裁的约定,本公司于20181016日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于201811月受理。本公司于2020331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还本付息,支付逾期违约金及与本案相关的其他费用。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2020327日)起生效。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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