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全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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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业绩评价基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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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现行法规已取消基金资产至少20%投资于国债的限制,且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自20041224日起已调整为:“可转债30%95%(其中可转债在除国债之外已投资资产中比例不低于50%),股票不高于30%,现金01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为客观评价本基金的业绩,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托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约定作如下调整:

一、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第十款“业绩评价基准”:

原规定:“60%×天相可转债指数+15%×中信标普300指数+20%×中信国债指数+5%×同业存款利率”

现调整为:“80%×天相可转债指数+15%×中信标普300指数+5%×同业存款利率”

二、    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第四款“业绩比较基准”:

原规定“60%×天相可转债指数+15%×中信标普300指数+20%×中信国债指数+5%×同业存款利率”

现调整为“80%×天相可转债指数+15%×中信标普300指数+5%×同业存款利率”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公告文件,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1453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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