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全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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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2018年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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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全稳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181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910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8110

赎回起始日

2018110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2018110日起(含)至201826日(含)期间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

    2、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定投和基金转换业务。

    3、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六个月开放一次,本基金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2018110日起(含)至201826日(含),即自2018110日起(含)至201826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投资者可以申请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并自开放期的次日即201827日(含)起本次开放结束,自该日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

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次开放期内(2018110日至201826日),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申购累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一百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资产运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有权拒绝。敬请投资者注意。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500000

0.60%

-

500000<=M<2000000

0.40%

-

2000000<=M<5000000

0.30%

-

5000000<=M

500/

-

3.2.2  后端收费

无。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2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3.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系统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赎回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1.50%

7<=N<30

0.10%

30<=N

0.00%

注: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所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10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2、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 仍持有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开放期内仅能赎回不能申购,敬请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

4.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30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90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无。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8.1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8.2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3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风险提示: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基金转型经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8110日起,《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兴全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兴全稳益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目标客户包括特定机构投资者,因此可能存在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特定机构投资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施加重大影响的风险,等等。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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