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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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对已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风险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规定》施行之日(2017年10月1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公司对旗下部分基金(详见下表)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以符合《流动性风险规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已就本次修改内容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了必要程序。
本次修订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文件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将在下期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根据附件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78-0099(免长话) 、021-38824536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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