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多维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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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者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1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计提销售服务费0.60%。 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无。 3.3.1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最低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在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注:此处“日”为自然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90日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90日但小于180日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180日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2.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2.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者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5.2.2 基金管理人规定兴全多维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10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时,不受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 5.2.3 本公司直销系统(含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平台、APP、微网站)开通本基金与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轻资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商业模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兴全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与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货币市场基金、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恒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告所列代销机构未销售该基金的除外。注册登记在不同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不能进行转换。腾安基金销售和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5.2.4 转换业务规则遵循本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执行。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在调整生效前2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刊登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者可随时申请办理本业务和申请终止本业务。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兴全多维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6.2 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如投资兴全多维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3基金管理人规定基金的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0元。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6.4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网上直销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自行申请变更或终止,代销机构渠道投资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规定和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5 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本业务下的定期定额申购满足特定优惠条件的,例如定期定额申购在基金费用优惠期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交易方式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等,此类投资者享有按相关规定和公告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的权利。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7.2 场外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 代销证券公司:兴业证券、安信证券、德邦证券、国都证券、华融证券、华鑫证券、中泰证券、湘财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平安证券、南京证券、中投证券。 其他代销机构:好买基金销售、诺亚正行基金销售、上海天天基金销售、腾安基金销售、同花顺基金销售、珠海盈米基金销售、北京蛋卷基金销售、蚂蚁(杭州)基金销售、北京汇成基金销售、上海基煜基金销售、长量基金销售、深圳众禄基金销售、陆金所基金销售、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中信期货、兴证期货。 7.3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8.1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前,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2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3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海外市场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额度限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标的权益分派、转换等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及其他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C类,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或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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