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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份额分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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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在开放式基金的基础上,将基金份额分为场外与场内两部分。场外合润基金份额为一类普通股票型基金份额;而场内基金份额可按照4:6的比例分成风险收益不同的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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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发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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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合润基金份额;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4:6的比例确认为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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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益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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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包括合润基金份额、合润A份额、合润B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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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润A、合润B的上市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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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成立后,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分别上市交易,但不能进行申购、赎回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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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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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成立后,合润基金份额在正常开放日开放申购、赎回,但不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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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在基金合同成立后,场内基金份额会开放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使得合润A、合润B份额可以与合润基金份额之间相互转换。包括分拆和合并两个方面。分拆,是指合润基金份额按4:6的约定比例分拆成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合并,是指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按照4:6的约定比例进行配对合并成合润基金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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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运作期的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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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以三年为运作周期(符合运作期提前到期触发机制的情况除外),延续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关系约定,循环往复。每个运作期内,场内两类份额的关系约定及到期折算方法一致。
运作期到期日,场内合润A、合润B折算为合润基金份额,并将场内所有合润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元,调整后的合润基金份额再按照4:6的比例分成合润A、合润B,同时进入下一运作期;场外合润基金份额将净值调整为1.00元,进入下一运作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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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护条款:运作期提前到期触发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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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避合润B份额净值归零、交易所价格炒作的风险,本基金设定运作期提前到期触发机制:在T日基金份额净值等于或低于0.50元时,该运作期将提前结束,同时也能基本保障合润A的期初净值(1.00元/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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