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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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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充分保护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经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修改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面值的条款,即将“第三节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第(六)款“基金份额面值: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修改为“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前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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