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全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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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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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全兴泰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91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831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171110

基金募集期间

2017824

2017829日 止

验资机构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17830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009,999,5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350.00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0,009,999,500.00

利息结转的份额

350.00

合计

10,009,999,850.00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10,000,35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10%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17831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正式生效。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0,350.00

0.10%

10,000,350.00

0.10%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350.00

0.10%

10,000,350.00

0.10%

3

注:持有份额总数部分包含利息折份额。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定期开放申购和赎回,开放期指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和赎回业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到销售机构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6780099021-38824536或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4)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参与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三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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