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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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全兴泰债券型基金”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与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兴全兴泰债券型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通讯方式召开,表决票收取时间自2017年10月16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17:00止(以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兴全兴泰债券型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9,999,999,50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99.90%,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以书面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2017年11月16日,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计票人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结果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9,999,999,500.00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为0份。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本次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律师费40,000元,公证费10,000元,共计50,000元。 二、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1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对《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本基金的管理费费率进行了相应修改。修改后的《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于2017年11月16日生效,以上文件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将在《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定期更新中将相关内容予以更新,请投资人参阅。 自本决议生效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按照调整后的管理费率执行。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调整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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