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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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更好的为持有人创造价值,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召集了基金持有人大会。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1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本次大会通过的决议,管理人对《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现将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对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
二、本次对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修订
上述修订自2017年11月16日起生效。修改后的《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文件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将在下期更新《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根据上述相关内容对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自本决议生效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按照调整后的管理费率执行。 特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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