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全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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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部分AH股可考虑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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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全球基金 辛曌

    随着内地股市不断上涨,巨量信贷投放可能导致资产泡沫并最终破裂引起越来越多的担忧。在当前整体经济回升的基础尚未稳固,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仍未转向之际,讨论如何防止股市泡沫变大非常必要。笔者认为,国企A股与H股置换是一个可供选择的思路。具体做法是,让一些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卖掉价格相对较高的A股,同时在香港市场买入价格相对较低的H股。

     该想法之所以可行,是因为整体而言A股与H股之间长期存在着巨大的溢价空间。根据恒生AH溢价指数,目前A股相对H股的溢价水平平均仍有50%左右,一些大型公司如中石油、中石化的A、H溢价大致都有一倍。

    鼓励某些同时发行A股、H股的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进行一部分的A、H股置换,有相当多的好处。

    首先,A、H股的等量置换不改变持股量、持股比例,也不会导致国有股东的控股权发生变化等。

    其次,减持A股也可实际增加A股市场的可流通数量,一定程度上改变股票的供求关系,会抑制股市泡沫的产生与膨胀,也使得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加完善。

    同时,国企通过A、H股置换,可以轻松获得无风险的套利收益,获得的价差收益还可以专门用于充实社保基金,增加的收益也可以通过买更多的H股的方式来增加持股比例等。

    另外,A、H股置换过程中需要使用外汇,无论是使用自有外汇还是人民币购汇,在当前国家外汇储备压力较大、积极鼓励企业对外投资的背景下,是件好事。

    最后,如果国有企业能更多地在两地市场实现这种吞吐,不仅有利于逐渐缩小A、H股溢价,也有利于两地市场的融合,有利于国内市场更快国际化。

    和A、H股置换异曲同工的思路还有:增发A股的同时,企业回购H股或B股,或是增发A股稀释股权比例后,大股东再增持H股等等多种方式。

    当然,A、H股置换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比如,总股本在10亿股以下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年内减持5%以上,或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减持3%以上或减持股数在5000万股以上时需要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再增减5%以上,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减1%以上时,都需要向市场公告。在香港市场上,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其股权出现变动以至跨越某个整数百分比时,也要做出披露。

    还必须考虑的一点是,根据《证券法》第47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其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或卖出再买入所得的价差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买卖H股的行为是否也受此条款约束尚不明确。笔者的理解是证券法规范的应该只限于在境内市场的买卖行为。不过,即使按规定需要将6个月内的置换收益归于上市公司,在增加上市公司收益背后,大股东作为最大受益者,依然值得如此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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