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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回应多方质疑:事中监管并非行政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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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底,新股发行注册制的提出为中国证监会迎来一片叫好。但是随着近期第一批公司陆续发行,赫然高企的发行价和市盈率又引来不少唏嘘。 为何设计严密的多组套拳还是没有解决“三高”?说好放开上市节奏,为何几家公司的新股发行又被“叫停”?专门引入的老股转让制度为何非但没有解决超募,还给老股东大肆圈钱提供了方便?一系列质疑声中还有对方向的动摇:市场化改革是否将继续? 上周五,证监会在例行新闻发布会后专门召开通气会,直面全国各大媒体记者的尖锐提问。“我会强调,新股发行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化改革,这个方向是不会改变的。”新闻发言人张晓军称。证监会发行部一位负责人到会回应称,任何一个政策的出台都是双刃剑,希望看到通过市场各方的理性博弈达到合理的新股发行状态;但是“该出手时也不会手软”,事中、事后监管是为注册制改革奠定基础的必要工作。 过程监管常态化 “市场出现较多议论,有质疑其定价偏高的,也有质疑其老股转让大幅超过新股发行,把新股发行上市演变为老股东大额套现的。”张晓军表示,正是基于此,证监会及时与奥赛康和中金公司进行沟通,奥赛康和中金公司暂缓了发行。 之后,陆续又有8家公司出现暂缓发行。其中,有自主选择暂缓发行的;也有被证监会“叫停”的,比如慈铭股份、晶方科技和太平洋石英。截至上周五,有5家公司陆续恢复发行,还有4家公司处在暂缓发行状态。 与此同时,是IPO重启以来证监会对首轮新股发行过程进行的紧锣密鼓的检查。1月12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1月15日,证监会公布首轮抽查名单,其中涉及44家机构询价对象及13家主承销商。 事实上,证监会的过程抽查早已先行启动。前述三家被“叫停”新股发行的公司当中,慈铭股份就是因监管层调阅路演资料时发现有需要核查的地方,而被监管层要求暂缓发行。晶方科技和太平洋石英被要求暂缓,是因为发行过程中有举报人向证监会递交了信访材料,举报公司信息披露有问题。 张晓军表示,对发行人、主承销商、报价机构等相关主体是否按照改革意见和相关规则守法合规、勤勉尽责进行抽查,是证监会发行监管的常态化工作。“不是所谓"新政",更不是行政干预股票价格,只是对已有规则的落实和具体执行,目的是强化新股发行的过程监管、行为监管和事后问责。” 据前述发行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新股发行过程检查是《意见》发布的同时就已经做好部署的。“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是改革的应有之义。肖主席多个场合多次强调,监管要转型,就是在放松前端行政管制的同时,必须要把事中的过程监管以及事后的监管加大起来。” 该负责人表示,本轮发行过程的监管,只是目前为注册制改革奠定基础的工作当中一个非常小的动作,后续这类动作还会源源不断地推出。 对于近期众信旅游等公司在定价时剔除最高报价超过90%的情形,张晓军表示,这是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自身情况作出的自主选择,证监会没有干预定价。认为自己市盈率高属于合理范畴的发行人,坚持高发行价,选择连续发布风险特别公告;认为需要根据公司情况和自我估值调整发行价的发行人,选择剔除高报价,使最终发行价格与其估值相匹配。 酝酿老股转让改进措施 “奥赛康的存量发行超过了31亿元,比新股发行数量高好几倍,这个情况值得重视。”张晓军重申,新发行上市的公司筹集资金应主要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如果在一级市场发行大部分资金被老股东拿走,是有违IPO初衷的。 2012年提出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时,证监会就考虑要引入老股转让制度来理顺发行定价,解决超募,缓解“三高”。 至于为何“事与愿违”,出现类似于奥赛康的老股转让规模大幅超过新股发行数量的情形,监管层考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首批发行公司过发审会较早,公司此前制定的募投计划以及近期的业绩增长等都发生了变化;二是个别企业发行定价过高;三是发行审核中一直从严把握募集资金投向,募投资金不能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等。 不过,一位券商研究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从证监会近期的举措来看,监管层可能认为存量发行规模过大,部分原因是发行人与投资者相互勾结,抬高报价的违规操作。 老股转让与募投资金的强制挂钩,是造成老股“被迫”转让的一个制度原因。对此,业内非议很多,甚至有投行人士呼吁应废除老股转让与募投资金挂钩。 上周,张晓军表示,把新股发行数量与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直接强制挂钩不尽合理,证监会正在研究改进措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考虑公司发展需要,对老股转让在公开发行股份中所占比例应有限制。” 近日,中信证券一份研究报告中指出,在上市公司融资规模受到限制的同时,新股价格、发行与发售数量、IPO 速度却实现全速市场化,市场化速度过快与 A 股市场投机氛围依然十分浓烈并不匹配,可能造成初期供需失衡加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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