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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评价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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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评价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依据《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决定自2015年1月26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评价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应条款,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业绩评价基准 将本基金的业绩评价基准由“80%×天相可转债指数+15%×中信标普300指数+5%×同业存款利率”,变更为“80%×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15%×沪深300指数+5%×同业存款利率”。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改 基于上述业绩评价基准的变更,本公司将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涉及业绩比较基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将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的“十、业绩比评价基准”: 原规定:“80%×天相可转债指数+15%×中信标普300指数+5%×同业存款利率” 现修改为:“80%×中证可转换债券指数+15%×沪深300指数+5%×同业存款利率” 三、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法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xyfunds.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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