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西北证券的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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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北证券”)被依法托管,根据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西北证券签署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和《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补充协议》的规定,自即日起西北证券不再代理销售本公司管理的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3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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