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估值方法
1、本基金按以下方法进行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A. 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采用折溢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B. 基金持有的浮动利率债券采用溢折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浮动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C.基金持有的贴现债券采用购入成本和内含利息列示,按购入移动成本和到期兑付之间的收益,在剩余期限内每日计提应收利息;
D.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融券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债券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E.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质押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F.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同期挂牌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在发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0.5%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确保已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地损害。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就此事项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至少披露发生日期、偏离度、原因及处理方法,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重大事件揭示中进行披露。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经批准根据实际情况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估值。
(5)采用本估值方法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波动带来的影响:
1)适用摊余成本法时,各估值对象的溢折价按剩余存续期、利息收入按剩余期限摊销平均计入基金资产净值;
2)适用影子定价法对估值对象进行调整时,调整差额于当日计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可能产生相应的波动。
(6)上述估值方法如有变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
(四)估值方法
1、本基金按以下方法进行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A.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采用折溢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B.基金持有的浮动利率债券采用溢折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浮动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C.基金持有的贴现债券采用溢折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购入移动成本和到期兑付之间的收益,在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每日摊消;
D.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融券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债券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E.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质押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F.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同期挂牌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在发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0.5%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确保以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地损害。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就此事项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至少披露发生日期、偏离度、原因及处理方法,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重大事件揭示中进行披露。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经批准根据实际情况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估值。
(5)采用本估值方法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波动带来的影响:
1)适用摊余成本法时,各估值对象的溢折价按剩余存续期、利息收入按剩余期限摊销平均计入基金资产净值;
2)适用影子定价法对估值对象进行调整时,调整差额于当日计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可能产生相应的波动。
(6)上述估值方法如有变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进行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A.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采用折溢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B. 基金持有的浮动利率债券采用溢折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浮动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C.基金持有的贴现债券采用购入成本和内含利息列示,按购入移动成本和到期兑付之间的收益,在剩余期限内每日计提应收利息;
D.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E.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融券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债券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F.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同期挂牌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在发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0.5%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确保已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就此事项进行临时报告,至少披露发生日期、偏离度、原因及处理方法,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重大事件揭示中进行披露。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相关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上述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按本协议规定的程序对基金万份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等指标进行计算、复核、确认和公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及时改正,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或基金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按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对基金或基金持有人进行赔偿。
2. 基金估值出现差错时的处理程序以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相关责任的界定
(1)估值及确认程序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2)估值错误的处理
……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进行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合同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A.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采用折溢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B. 基金持有的浮动利率债券采用溢折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浮动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C.基金持有的贴现债券采用溢折价摊销后的成本购入成本和内含利息列示,按购入移动成本和到期兑付之间的收益,在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每日摊消计提应收利息;
D.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质押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E.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融券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债券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F.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同期挂牌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在发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0.5%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确保已以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就此事项进行临时报告,至少披露发生日期、偏离度、原因及处理方法,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重大事件揭示中进行披露。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相关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上述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按本协议规定的程序对基金万份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等指标进行计算、复核、确认和公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及时改正,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或基金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按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对基金或基金持有人进行赔偿。
2. 基金估值出现差错时的处理程序以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相关责任的界定
(1)估值及确认程序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2)估值错误的处理
……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