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全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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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旗下四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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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会计字[2006]23号《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规定,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和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旗下四基金”)已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会计准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后修改原有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通知》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会同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旗下四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关于基金资产估值部分条款,依照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修改;另将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和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关于托管人的基本信息作相应更新。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四、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可转债、债券、股息红利、债券利息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已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流通的债券,按如下估值方式处理:

1)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和企业债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未上市债券按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综合考虑成本价、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估值日市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试点办法》,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4位。当基金估值出现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公告、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本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它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它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它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它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本《基金合同》或其它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当估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它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4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托管协议  “七、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单位总份额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已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流通的债券,按如下估值方式处理:

A. 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B. 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估值;

3)未上市债券按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综合考虑成本价、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估值日市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试点办法》,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资产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总份额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签名、盖章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 “第七节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之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INDUSTRIAL BANK CO., LTD.

……

注册资本:39.99亿元人民币

……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之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法定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INDUSTRIAL BANK CO., LTD.

……

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

……

 

基金合同   “第十四节  基金资产估值”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三)估值方法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按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证券,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b)首次发行的股票,按成本价估值。

3)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按市场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收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增值额为零;

4)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一个交易日债券收盘价计算得到的净价估值;

3)可转换债券按交易所提供的该证券收盘价(减应收利息)进行估值;

4)未上市债券按购入成本加计至估值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计算;

5)银行间债券按成本价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即使存在上述情况,基金管理人若采用上述股票估值方法和债券估值方法的规定方法为基金资产进行了估值,仍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其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股票,按估值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b)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c)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d)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净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净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权证,按估值日其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以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如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恰当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即使存在上述情况,基金管理人若采用上述股票估值方法和债券估值方法的规定方法为基金资产进行了估值,仍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及错误的处理方式

……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公告、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6、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当事人,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注册登记人的交易数据的,由注册登记人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及错误的处理方式

……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公告、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6、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当事人,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注册登记人的交易数据的,由注册登记人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托管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39.99亿元人民币

……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

……

 

三、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    “七、基金合同当事人”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39.99亿元人民币

……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

……

 

 

基金合同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四)估值方法

1、本基金按以下方法进行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A. 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采用折溢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B. 基金持有的浮动利率债券采用溢折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浮动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C.基金持有的贴现债券采用购入成本和内含利息列示,按购入移动成本和到期兑付之间的收益,在剩余期限内每日计提应收利息;

D.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融券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债券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E.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质押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F.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同期挂牌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在发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0.5%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确保已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地损害。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就此事项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至少披露发生日期、偏离度、原因及处理方法,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重大事件揭示中进行披露。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经批准根据实际情况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估值。

5)采用本估值方法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波动带来的影响:

1)适用摊余成本法时,各估值对象的溢折价按剩余存续期、利息收入按剩余期限摊销平均计入基金资产净值;

2)适用影子定价法对估值对象进行调整时,调整差额于当日计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可能产生相应的波动。

6)上述估值方法如有变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四)估值方法

1、本基金按以下方法进行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A.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采用折溢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B.基金持有的浮动利率债券采用溢折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浮动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C.基金持有的贴现债券采用溢折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购入移动成本和到期兑付之间的收益,在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每日摊消;

D.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融券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债券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E.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质押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F.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同期挂牌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在发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0.5%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确保以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地损害。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就此事项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至少披露发生日期、偏离度、原因及处理方法,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重大事件揭示中进行披露。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经批准根据实际情况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估值。

5)采用本估值方法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波动带来的影响:

1)适用摊余成本法时,各估值对象的溢折价按剩余存续期、利息收入按剩余期限摊销平均计入基金资产净值;

2)适用影子定价法对估值对象进行调整时,调整差额于当日计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可能产生相应的波动。

6)上述估值方法如有变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六)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的确认与估值错误处理

基金资产估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或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的确认与估值错误处理

基金资产估值、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或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39.99亿元人民币

……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

……

 

 

托管协议   “八、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进行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A.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采用折溢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B. 基金持有的浮动利率债券采用溢折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浮动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C.基金持有的贴现债券采用购入成本和内含利息列示,按购入移动成本和到期兑付之间的收益,在剩余期限内每日计提应收利息;

D.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E.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融券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债券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F.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同期挂牌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在发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0.5%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确保已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就此事项进行临时报告,至少披露发生日期、偏离度、原因及处理方法,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重大事件揭示中进行披露。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相关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上述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按本协议规定的程序对基金万份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等指标进行计算、复核、确认和公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及时改正,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或基金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按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对基金或基金持有人进行赔偿。

2. 基金估值出现差错时的处理程序以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相关责任的界定

1)估值及确认程序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2)估值错误的处理

……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进行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合同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和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每日计提收益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A.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采用折溢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B. 基金持有的浮动利率债券采用溢折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浮动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C.基金持有的贴现债券采用溢折价摊销后的成本购入成本和内含利息列示,按购入移动成本和到期兑付之间的收益,在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每日摊消计提应收利息;

D.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质押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E.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融券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债券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F.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同期挂牌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在发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0.5%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参考成交价、市场利率等信息对投资组合进行价值重估,使基金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资产价值,确保已以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两日内就此事项进行临时报告,至少披露发生日期、偏离度、原因及处理方法,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重大事件揭示中进行披露。

3)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相关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上述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如有新增事项或变更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按本协议规定的程序对基金万份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等指标进行计算、复核、确认和公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及时改正,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或基金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按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对基金或基金持有人进行赔偿。

2. 基金估值出现差错时的处理程序以及托管协议当事人相关责任的界定

1)估值及确认程序

基金的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进行。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与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2)估值错误的处理

……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按《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四、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

基金合同    “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人民币39.99亿元

……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

……

 

 

基金合同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已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流通的债券,按如下估值方式处理:

1)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上市流通的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计算;该日无交易的权证,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和未上市债券,按成本估值;

3)未上市流通的权证,按照最能反映权证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到配股确认日止,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额为零。

3、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按成本估值。

4、资产支持证券按照最能反映其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如:银行间债券估值如遇特殊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综合考虑成本价、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债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等固定收益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7、股利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及时改正,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或基金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按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对基金或基金持有人进行赔偿。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股票,按估值日其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股票,按估值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以第(1)条收盘价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b)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c)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d)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一个交易日债券收盘价计算得到的净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净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净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未上市债券按购入成本加计至估值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计算;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权证,按估值日其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以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充足理由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应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恰当反映基金资产其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即使存在上述情况,基金管理人若采用上述股票估值方法和债券估值方法的规定方法为基金资产进行了估值,仍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及时改正,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或基金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按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对基金或基金持有人进行赔偿。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当基金估值出现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当基金估值出现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的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39.99亿元人民币

……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

……

 

 

托管协议   “八、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

2、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已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流通的债券,按如下估值方式处理:

① 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② 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上市流通的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计算;该日无交易的权证,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增发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和未上市债券,按成本估值;

③ 未上市流通的权证,按照最能反映权证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④ 配股权证,从配股除权日到配股确认日止,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额为零。

3)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按成本估值。

4)资产支持证券按照最能反映其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如:银行间债券估值如遇特殊情况,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综合考虑成本价、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6)债券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买入返售证券收入等固定收益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7)股利收入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及时改正,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或基金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按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对基金或基金持有人进行赔偿。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

2、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股票,按估值日其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股票,按估值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以第(1)条收盘价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b)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c)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以第(1)条确定的估值价格进行估值。

d)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办法: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一个交易日债券收盘价计算得到的净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所含的最近交易日债券应收利息后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净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净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净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未上市债券按购入成本加计至估值日为止的应计利息额计算;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权证,按估值日其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不能真实地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2)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以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若收盘价高于配股价,则按收盘价和配股价的差额进行估值,若收盘价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资产支持证券的估值方法

1)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2)全国银行间市场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3)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5、如有确凿证据充足理由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应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恰当反映基金资产其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即使存在上述情况,基金管理人若采用上述股票估值方法和债券估值方法的规定方法为基金资产进行了估值,仍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6、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金法》,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及时改正,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或基金持有人造成损害的,按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对基金或基金持有人进行赔偿。

(三)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出现估值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估值差错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

出现估值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前述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述四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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