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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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的交易时间(9:30-15:00)。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3. 日常申购业务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申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除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进行申购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无。 3.3.1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最低赎回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在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办理赎回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注: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所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2、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 4.3.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且属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的行为。 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 5.2.2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10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时,不受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在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5.2.3 因注册登记机构不同,目前仅支持兴全恒益债券A、兴全恒益债券C与兴全可转债混合、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兴全有机增长混合、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兴全货币基金、兴全新视野基金该七只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兴全恒益债券A、兴全恒益债券C暂不开通转换。注册登记在不同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不能进行转换。 5.2.4 转换业务规则遵循本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执行。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在调整生效前2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刊登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者可随时申请办理本业务和申请终止本业务。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6.2 兴全恒益债券A份额、C份额均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3 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如投资兴全恒益债券须开立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网上直销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自行申请变更或终止,代销机构渠道投资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规定和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4 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本业务下的定期定额申购满足特定优惠条件的,例如定期定额申购在基金费用优惠期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交易方式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等,此类投资者享有按相关规定和公告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的权利。 6.5 基金管理人规定每期最低扣款(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前述最低扣款金额含申购费。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7.1.1.2 网上直销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目前已开通工商银行直连、建设银行直连、农业银行直连、招商银行直连、银联通(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南京银行、金华银行、浙商银行、温州银行、上海农商银行)、通联支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以及网上直销汇款交易。)(排名不分先后)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7.1.1.3 直销前置自助式平台 交易网址:https://www.yypt.com https://i.yypt.com/finance/org/home/homePage.do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上海银行、广州农商行。 代销券商:兴业证券、银河证券、中泰证券、招商证券、湘财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平安证券、南京证券、上海华信证券、华西证券、长城证券、财达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安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长江证券、海通证券。 其他销售机构:蚂蚁(杭州)基金销售、天天基金销售、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好买基金销售、同花顺基金销售、上海基煜基金销售、珠海盈米基金销售、大智慧财富、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暂不开通转换业务)、上海陆金所资管(暂不开通转换业务)、众禄金融、蛋卷基金销售、广源达信投资、北京肯特瑞财富管理、长量基金销售、厦门鑫鼎盛、北京汇成基金销售、上海挖财金融、和讯信息。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8.1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8.2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3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 若投资者因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而未收到兴全恒益债券的开户和认购确认单。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请投资者认真核对开户信息,发现有误请及时到开户网点更正或与本公司客服中心联系(400-678-0099、021-38824536)。 9.2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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