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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部分基金将收取短期赎回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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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自2018年3月31日起,本公司旗下除货币市场基金以外的部分开放式基金,将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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