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销售机构认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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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回报投资者对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支持和厚爱,经本公司与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协商一致,自2019年12月30日起,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加部分销售机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或定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优惠方式 通过上述销售机构认购兴全恒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依照相关销售机构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开展情况,若相关销售机构开展了基金费率优惠活动,则可享受相应的认购费率优惠。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计提销售服务费0.40%/年。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的认购费率按相应渠道折扣优惠,即实收认购费率=原认购费率×折扣率。 具体优惠折扣率对照表如下: 1、原认购费率 2、认购费率优惠折扣
二、重要提示 1、各相关销售机构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基金正常认购期场外前端收费模式的认购手续费。 2、相关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各相关销售机构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的各相关销售机构有关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投资者通过各相关销售机构咨询具体优惠活动的开展情况,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0099,021-3882453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http://www.xqfunds.com获取相关业务及相关基金的具体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预期风险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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