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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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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0年3月6日生效。由于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个月,3个月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3个月后方可提出赎回申请,故本基金暂不开放赎回业务。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业务。开放赎回、转换的时间,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单笔申购、追加申购起点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申购除外)。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100万 1.5% 100万≤M< 200万 1.2% 200万≤M< 500万 0.5% M≥500万 每笔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3.1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放赎回业务,故此内容不适用,开放赎回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者可随时申请办理本业务和申请终止本业务。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6.2 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如投资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须开立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网上直销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自行申请变更或终止,代销机构渠道投资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规定和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3 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本业务下的定期定额申购满足特定优惠条件的,例如定期定额申购在基金费用优惠期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交易方式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等,此类投资者享有按相关规定和公告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的权利。 6.4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0元,直销中心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基金的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元。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30楼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本公司已与下述销售机构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通过下述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以下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代销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江苏银行、北京银行、邮储银行。 代销券商:兴业证券、恒泰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安信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民生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平安证券、中金财富证券、长江证券、中泰证券、光大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东吴证券、长城证券、国都证券、德邦证券、方正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国信证券、山西证券、东兴证券。 其他销售机构:同花顺基金销售、蛋卷基金销售、挖财基金销售、肯特瑞基金销售、诺亚正行基金销售、陆金所基金销售、好买基金销售、天天基金销售、兴证期货、中信期货。 上述基金销售机构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8.1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前,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2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个月。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3个月(3个月指30天乘以3的自然天数,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3个月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9.2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9.3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经理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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