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全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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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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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FOF

基金主代码

00814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36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的规定

申购起始日

-

赎回起始日

202064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036日生效。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个月,3个月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3个月后方可提出赎回申请。

2、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于2020320日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20319日发布的《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系统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赎回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 30                   1.5%

30≤T< 365            0.50%

365≤T< 730       0.25%

T≥730               0.0%

注:T为自然日。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 30 日少于 90 日的投资人收取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 90 日少于 180 日的投资人收取赎回费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大于等于 180 日的投资人收取赎回费的 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3.2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4.3.4 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 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转入、转出)业务,故此项不适用。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于2020320日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20319日发布的《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30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27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本公司已与下述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通过下述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以下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代销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

代销券商:国联证券、华安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民生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山东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国都证券、恒泰证券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中泰证券、德邦证券、中金财富证券。

其他销售机构:腾安基金、上海挖财、诺亚正行、上海天天、上海好买、同花顺、上海陆金所、北京肯特瑞、北京蛋卷、兴证期货、中信期货。

上述基金销售机构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8.1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前,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2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个月。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3个月(3个月指30天乘以3的自然天数,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3个月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9.2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9.3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经理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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