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全球基金
兴证全球基金
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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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90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522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的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0821

赎回起始日

-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0821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0821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0522日生效。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购的最短持有期限为2年(2年指365天乘以2的自然天数),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2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2、自2020821日起,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累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资产运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有权拒绝。敬请投资者注意。

 

2.   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  2020821日起,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累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资产运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有权拒绝。敬请投资者注意。

3.1.2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单笔申购、追加申购起点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申购除外)。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 100                1.5%

100≤M< 200            1.2%

200≤M< 500            0.5%

M≥500                  每笔100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购的最短持有期限为2年(2年指365天乘以2的自然天数),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2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购的最短持有期限为2年(2年指365天乘以2的自然天数),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2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另行公告。

2020821日起,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累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资产运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有权拒绝。敬请投资者注意。

5.2.2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者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5.2.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10份。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1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时,不受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5.2.4 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

5.2.5 本公司直销系统(含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平台、APP、微网站)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已开通转换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且同属于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注册登记在不同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不能进行转换。本基金代销机构腾安基金销售、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暂不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可转换基金详询各销售机构。

5.2.6  转换业务规则遵循本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执行。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在调整生效前2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刊登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者可随时申请办理本业务和申请终止本业务。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6.2 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如投资兴全沪港深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须开立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网上直销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自行申请变更或终止,代销机构渠道投资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规定和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3 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本业务下的定期定额申购满足特定优惠条件的,例如定期定额申购在基金费用优惠期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交易方式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等,此类投资者享有按相关规定和公告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的权利。

6.4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0元,直销中心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基金的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元。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2020821日起,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申购(含定投、转换转入)累计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资产运作情况进行评估,并有权拒绝。敬请投资者注意。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7.1.1.1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30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021-20398990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7.1.1.2  网上直销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本公司已与下述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通过下述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以下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代销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宁波银行、平安银行、江苏银行。

代销券商:兴业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中信华南、东莞证券、德邦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湘财证券、民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山东证券、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恒泰证券、华西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中泰证券、西部证券、华福证券、华鑫证券、中金财富证券、东方财富证券、粤开证券。

其他销售机构: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上海挖财基金销售、腾安基金销售、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深圳众禄基金销售、上海天天基金销售、上海好买基金销售、上海长量基金销售、同花顺基金销售、上海基煜基金销售、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珠海盈米基金销售、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北京蛋卷基金销售、兴证期货、中信期货。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8.1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前,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2 本基金管理人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3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净值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2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2年(2年指365天乘以2的自然天数,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2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9.2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9.3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经理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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