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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合丰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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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在募集期内设置募集规模上限,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1、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 日,含首日),若 T 日日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达到或超过80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2、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即: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 80 亿元,则对募集期本基金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末日比例配售的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 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单日或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相关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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