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全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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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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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支持并践行PRI责任投资六项原则:

01、将ESG问题纳入投资分析和决策过程

在投资政策中阐明ESG问题;

推动ESG相关工具、指标与分析的发展;

评估内外部投资管理人纳入ESG问题的能力;

要求投资服务提供商(如财务分析师、咨询顾问、研究公司或评级公司)ESG因素纳入持续的研究和分析当中;

鼓励开展与ESG有关的学术研究、投资人员ESG培训。

 

02、成为积极所有者

ESG问题纳入所有权政策和实践,制定并披露符合负责任投资原则的积极所有权政策;

行使表决权或监督对表决政策的遵守情况(若外包)

发展参与所有权实践的能力(包括直接参与及外包参与)

参与制定如促进、保护股东权利的相关政策、规则与标准;

制定、提交符合长期ESG考量的股东会决议;

ESG问题与公司进行接洽;

参与合作倡议;

推动投资管理人开展并报告ESG相关活动。

 

03、寻求被投资实体对ESG问题进行合理披露

要求被投资实体利用全球报告倡议等工具对ESG问题进行标准报告;

要求被投资实体将ESG问题纳入年度财务报告;

要求被投资实体提供其采纳/遵守ESG相关规范、标准、行为准则的信息,如国际倡议;

支持推动ESG披露的股东倡议和决议。

 

04、推动投资行业广泛采纳并贯彻落实负责任投资原则

将负责任投资原则相关要求纳入征求建议书;

相应调整投资监督流程、绩效指标和激励机制(如推动投资管理流程着眼于长期发展)

向投资服务提供商(例如财务分析师、顾问、经纪商、研究公司或评级公司等)表达ESG期望,以及重新评估与未达到ESG要求的服务提供商之间的合作关系;

支持制定ESG整合情况衡量工具、制定负责任投资原则执行监管与促进政策。

 

05、齐心协力提高负责任投资原则的实施效果

支持、参与工具共享、资源集中的信息平台;

共同协力应对ESG相关新兴问题;

发起或支持适当的合作倡议。

 

06、报告负责任投资原则的实施情况和进展

披露将ESG问题纳入投资实践的方法;

披露如参与表决、决策等的积极所有权活动;

与受益人就ESG问题和本原则进行沟通;

披露投资服务提供商就负责任投资原则所需采取的行动;

采取“遵守或解释”的方法以报告负责任投资原则相关进展和/或成就;

力求确认负责任投资原则实施的影响,利用相关报告提高广大利益相关群体的负责任投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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