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全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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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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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0689日开始正式开通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向本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原有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一、适用范围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业转基”,申购基金代码:340001)与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业货币基金”,申购基金代码:340005)之间的基金转换。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

2、适用投资者范围

目前本基金转换业务仅限于通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营业网点办理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投资者。

本公司将在条件成熟后,开通其他代理销售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公告。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二、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三、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以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营业网点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

 

四、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网点)办理,且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该销售机构(网点)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如欲在其他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办理,须首先进行基金份额转托管。

2、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并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含该日)后向业务办理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撤销基金转换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转换费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5、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6、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单笔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合同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7、如投资者申请全额转出其持有的兴业货币基金余额时,本公司将自动结转投资者待支付的兴业货币基金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并折算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

8、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9、对于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10、本公司将根据今后发行的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具体情况对本业务规则进行补充和调整。

五、基金转换费率

1、兴业转基转入兴业货币基金:转换费率为该持有人持有兴业转基时间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转换费率

两年以内(包括两年)

0.5

两年以上

0.25

2、兴业货币基金转入兴业转基:转换费率为兴业转基的申购费率,即1%

六、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七、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兴业转基与兴业货币基金的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14536)。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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