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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高可转债投资比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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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第八条“投资组合”规定:“可转债:30%~75%(其中可转债在除国债之外已投资资产中比例不低于50%),并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转债最高投资比例可达95%;国债、金融债:不低于20%(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取消此限制);股票:不高于30%;现金:0-10%”。 鉴于现行法规已经取消对基金投资于债券的限制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上述基金合同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提高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可转债的最高比例至9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以上变更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公告文件,亦可到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1453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2004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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