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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议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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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兴业全球基金客户: 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第十八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基金投资人调查制度……对基金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以及第二十六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提示基金投资人重新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调查……”之规定,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特提醒尚未接受风险承受能力的客户,请您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并请注意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所购买基金的风险等级是否匹配。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0099(免长途费),021-38824536,也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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