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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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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总户数为72,112户,净认购金额(不含认购费)为2,954,536,929.74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为939,192.75元人民币,共计2,955,476,122.49元。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计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2,954,536,929.74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939,192.75份,两项合计共2,955,476,122.49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相应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员工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为41,008.08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份额总量的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兴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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