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全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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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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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089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10]1068号),自20101012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01026,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总户数为72,112户,净认购金额(不含认购费)为2,954,536,929.74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为939,192.75元人民币,共计2,955,476,122.49元。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10111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账户。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计算,本次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2,954,536,929.74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939,192.75份,两项合计共2,955,476,122.49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相应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员工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为41,008.08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份额总量的0.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兴业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112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在确定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时间后,本基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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