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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分红的依据和条件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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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分红的依据 1)基金收益分配应当采用现金形式,每年至少一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净收益的90%。 2)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年亏损,则不应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契约的相关规定。 二、基金净值与基金净收益的区别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期末基金净收益(相当于基金已实现的净收益)+未实现利得(体现期末基金持有资产的未实现的损益)。两边除以基金总份额,就得到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为便于大家理解,我们将实际可能存在的几种单位基金净值构成列表如下表。
从表中可看到,在基金净值同为1.03时,基金已实现的收益一般是正的(第1和第3),但也可能为负(第2)。在第2种情况下,基金已实现的收益为负,虽然基金净值较高,但由于其中大部分是未实现的估值增值,所以基金无法进行分红。 而在基金净值同为0.97时,基金已实现的收益一般是负的(第4),但也可能为正(第5)。在第5种情况下,虽然基金已实现的收益为正,由于基金净值低于面值,根据下述第三点的解释,基金也无法进行分红。 三、稳健考虑 出于稳健的考虑,基金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要从已实现的利润中扣除浮动损失。实际上就是要求基金单位净值分红后仍然在1元的单位面值以上。 遵循这个原则,第3种情况下如果每单位分0.04元的话,则分红除权后的基金单位净值为0.99元,显然不符合谨慎原则,所以实际每单位基金可分配收益为0.04-0.01=0.03元。同理,在第5种情况下,实际每单位基金可分配收益为-0.03元,所以基金不能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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