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 |
||||||||||||||||||||||||||||||||||||||||||||||||||||||||||||||||||||||||||||||||||||||||||||||||||||||||||||||||||||||||||||||||||||||||||||||||||||||||||||||||||||||||||||||||||||||||||||||||||||||||||||||||||||||||||||||||||
|
||||||||||||||||||||||||||||||||||||||||||||||||||||||||||||||||||||||||||||||||||||||||||||||||||||||||||||||||||||||||||||||||||||||||||||||||||||||||||||||||||||||||||||||||||||||||||||||||||||||||||||||||||||||||||||||||||
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已于 重要提示: 1、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管理人为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2、兴全沪深300指数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3、本公告仅对兴全沪深300指数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 4、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办理兴全沪深300指数的申购、赎回业务。 一、日常销售渠道 (一)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联系人:汤凡、何佳怡 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58368919 传真: (021)58368915、58368869 公司网站:http://www.xyfunds.com.cn (2)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交易网站:https://trade.xyfunds.com.cn,目前已开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借记卡和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及准贷记卡的网上直销业务。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2、代销机构
注:1、上述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式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兴全沪深300指数的相关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场内销售机构 已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二、申购与赎回安排 (一)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兴全沪深300指数的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投资者在15:00 以后提出场外申购与场外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数额限制 (1)场外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及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首次申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500元(含申购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网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2)场内 投资者通过业务办理单位场内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 2、赎回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兴全沪深300指数份额赎回,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具体种类以中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的具体相关业务规则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2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申购与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1)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需交纳申购费用。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提供两种场外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 前端申购费用按单次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注: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申购费率按相应渠道折扣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折扣率,但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0.6%(含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后端申购费用按持有年限逐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2)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兴全沪深300指数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扣除计入基金财产部分,赎回费的其他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四、兴全沪深300指数的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办理请详见《招募说明书》以及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五、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开放日常申购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兴全沪深300指数的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六、有部分投资者因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而未收到兴全沪深300指数的开户和认购确认单。基金管理人特此提示,请投资者认真核对开户信息,发现有误请及时到开户网点更正或与本公司客服中心联系(400-678-0099、021-38824536)。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现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追求接近或超越沪深300指数所代表的市场平均收益,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 如投资者对中国证券市场的长期发展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有信心,也可以本着审慎原则选择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产品,亦可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后进行投资。投资决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收藏本页] [关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