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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大宗交易新政开始发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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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上海4月27日电中国证监会规范“大小非”减持的新政逐步见效。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消息说,大宗交易系统作用已开始显现。

 

  2008年4月20日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意见》规定,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为配合上述《意见》,上证所先后发出了《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业务操作指引》。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大宗交易系统具有定价灵活、对场内交易价格影响小、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等特点,适合大规模股份集中转让。而且《通知》和《指引》进一步扩大了参与大宗交易系统的投资者范围,为已获得流通权的股份提供高效的转让平台,可有效地缓解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对二级市场的冲击。

 

  目前,市场对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反应良好,已有部分解除限售存量股份通过上证所大宗交易系统协商转让。4月22日至25日,在大宗系统解除限售股份的金额分别为0.36亿元、5.02亿元、0.22亿元、1.27亿元。至今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的最大数量为830.71万股,最大比例为占单个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31%。

 

  这位负责人表示,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将会成为证券市场重要业务之一,为券商和各类机构投资者提供良好的发展机遇。上海证券交易所鼓励券商积极参与大宗交易系统业务,同时还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申请成为大宗交易系统的合格投资者。

 

  据悉,相关资格的申请将于近日受理。在成交方式方面,通过询价、拍卖等方式的大宗交易转让服务也将于近期开展。

 

  市场人士评价认为,大宗交易系统的优势独特,借助其解除限售存量股份不仅方便快捷,而且有利于市场形成合理价格,是符合“远近结合、标本兼治”要求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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