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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建设银行为旗下三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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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建设银行”)签订的代销协议,自2011年11月18日起,建设银行开始代理本公司旗下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406)、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前端基金代码:163409,后端基金代码:163410)和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63411)的销售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建设银行的相关规定。 同时,上述三只基金开通在建设银行的前端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每期扣款(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申购费)。关于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敬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公司2006年8月4日刊登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本次在建设银行开通兴全保本混合、兴全绿色投资股票(LOF)、兴全沪深300指数(LOF)、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兴全趋势投资混合(LOF)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 + 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具体转换费用的费率详见http://www.xyfunds.com.cn/column.do?mode=searchtopic&channelid=10&categoryid=664&childcategoryid=3779。 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最低持有份额时(兴全趋势投资混合(LOF)的最低持有份额为30份,其余基金最低持有份额为100份),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转换业务规则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执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在调整生效前2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代销机构情况 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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