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将持有人持有的合润A份额、合润B份额按届时各自份额净值与合润基金份额净值之比折算为合润基金份额,折算后将所有合润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 00元。然后,场内的合润基金份额将再次以4:6的比例分为合润A份额和合润B份额,并进入下一运作期。
下一运作期起始日,合润基金份额、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份额净值皆为1. 00元。合润A份额、合润B份额将顺延上一个运作期内的关系约定。
其中,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运作期到期日,合润A份额、合润B份额折算成的合润基金份额数,场外份额数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场内份额数保留至整数(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例:如果小张在运作期到期日持有场外合润基金份额1000份,同时持有合润A份额1500份。
假设届时合润基金份额净值=1.815元,合润A份额净值=1.50元,合润B份额净值=2.025元。
1)基金份额的折算:
合润A份额折算成份额净值为1. 00元的合润基金份额数=1500×(1.50/1.815)×(1.815/1.00)=2250份;
场外合润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 00元的份额数=1000×(1.815/1.00)=1815份。
2)场内基金份额的分拆:
场内分拆后的合润A份额数=2250×0.4=900份;
场内分拆后的合润B份额数=2250×0.6=1350份。
因此,在下一运作期起始日,小张持有场外合润基金份额1815份,场内合润A份额900份,场内合润B份额1350份。其中,合润基金份额、合润A份额与合润B份额的份额净值皆为1. 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