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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赎回兴全绿色基金份额以及兴全轻资产基金份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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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相应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于2013年5月17日起的十一个交易日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公司固有资金投资的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基金52,850,376.94份和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基金35,755,559.12份,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均超过六个月,但低于一年,其中,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基金赎回费率为0.5%,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基金赎回费率为0.6% 。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有关投资管理制度、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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