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
基金简称 |
兴全安泰积极养老五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
基金主代码 |
010267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20年12月16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兴全安泰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兴全安泰基金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的规定 |
申购起始日 |
2021年3月15日 |
赎回起始日 |
-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21年3月15日 |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0年12月16日生效。由于本基金单笔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短持有期限为5年,5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5年以后方可提出赎回申请,故本基金暂不开放赎回业务,开放赎回业务的时间,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含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2 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除上述情况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单笔申购、追加申购起点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申购除外)。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备注 |
M<50万元 |
1.0% |
- |
50万元≤M<200万元 |
0.75% |
- |
500万元≤M<200万元 |
0.35% |
- |
500万元≤M |
1,000元/笔 |
- |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2.2 后端收费
注:无。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5年,因此暂不开放赎回业务,办理赎回业务的时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放转换(转入、转出)业务,开始办理转换业务的时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者可随时申请办理本业务和申请终止本业务。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6.2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如投资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网上直销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自行申请变更或终止,代销机构渠道投资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规定和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3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本业务下的定期定额申购满足特定优惠条件的,例如定期定额申购在基金费用优惠期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交易方式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等,此类投资者享有按相关规定和公告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的权利。
6.4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0元,直销中心(柜台)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基金的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元。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30楼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联系电话:(021)20398706、20398927
传真:021-58368869、021-58368915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公司已经与下述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通过下述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以下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代销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宁波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
代销证券公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财通证券、安信证券、华融证券、国金证券、粤开证券、平安证券、招商证券、湘财证券、中泰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东吴证券、国联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信达证券、恒泰证券、东海证券、中金财富证券、华泰证券、东北证券、南京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民生证券、东方财富证券、国都证券、国信证券、长城证券、中原证券。
其他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蚂蚁(杭州)基金销售、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蛋卷基金销售、挖财基金销售、同花顺基金销售、北京汇成基金销售、兴证期货、中信期货。
上述基金销售机构均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证书。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8.1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2 开放式基金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3 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5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5年(5年指365天乘以5的自然天数,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5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9.2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非保本产品,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
9.3本基金定位为积极型目标风险策略基金,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目标比例中枢为70%,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60%-75%。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同时,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主要面向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者。因此,相比平衡型和稳健型的目标风险策略基金,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可能更高,运作过程中基金净值的波动也可能更剧烈。
9.4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管理人目前给予本基金的风险等级为R3,因此主要适合C3(平衡型)、C4(成长型)及C5(进取型)型投资者购买。
9.5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将不少于3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9.6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经理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