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全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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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优选进取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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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精选各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投资。因此各类资产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的变化将影响到本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投资和研究优势,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15%。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基金业绩表现。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本基金可能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或延缓赎回业务。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基金时,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的时候,可能会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流通受限基金而言,由于流通受限基金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在面临基金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另外,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本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影响本基金的资金安排。

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建立在被投资基金投资目标实现的基础上。如果由于被投资基金管理人未能实现投资目标,则本基金存在达不到投资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以下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且限制投资者数量上限,潜在流动性风险相对较大。若发行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或投资者大量赎回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个月。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3个月(3个月指30天乘以3的自然天数,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3个月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本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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