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全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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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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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兴全安泰平衡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0658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125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兴全安泰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的规定

申购起始日

-

赎回起始日

2022124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124

注: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单笔申购、追加申购起点金额为0.1元(含申购费),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50万元

1.0%

-

50万元≤M<200万元

0.75%

-

200万元≤M<500万元

0.35%

-

M≥500万元

1,000/

-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2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3.4 本基金已于2019225日起,开放日常申购业务。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办理本基金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0份,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赎回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为零。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仅限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且为前端收费模式),若转入或转出基金的收费未达到固定费用标准的,最低可按0.1折转换补差费率进行优惠计算。具体详情请见《关于放开我司转换补差费折扣及开展网上直销平台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另,本公司将不对代销机构转换补差费率设折扣限制,原转换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具体转换补差费折扣以销售机构为准。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本公司旗下FOF基金仅可与旗下FOF基金进行转换,不可与本公司旗下的非FOF基金进行转换。同一基金的各类份额间不可相互转换。目前仅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与旗下FOF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基金名称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2.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10份。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0.1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时,不受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最低持有份额时,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5.2.3  转换业务规则遵循本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执行。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在调整生效前2日内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刊登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者可随时申请办理本业务和申请终止本业务。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6.2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如投资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网上直销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自行申请变更或终止,代销机构渠道投资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规定和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3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本业务下的定期定额申购满足特定优惠条件的,例如定期定额申购在基金费用优惠期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交易方式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等,此类投资者享有按相关规定和公告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的权利。
  6.4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0元,直销中心(柜台)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基金的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0.1元。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30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706
021-20398927
  传真:021-58368869
021-58368915
  联系人:秦洋洋、沈冰心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公司已经与下述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通过下述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以下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代销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中信银行、江苏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建设银行、北京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 
  代销券商:兴业证券、招商证券、东方证券、中原证券、海通证券、东吴证券、东北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国都证券、南京证券、中信华南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东兴证券、国联证券、华安证券、民生证券、长城证券、恒泰证券、中金财富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山东证券。
  其他销售机构: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新浪仓石基金销售、度小满基金销售、上海长量基金销售、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民商基金销售、深圳众禄基金销售、上海基煜基金销售、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上海挖财基金销售、腾安基金销售、上海天天基金销售、上海好买基金销售、蚂蚁基金销售、同花顺基金销售、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珠海盈米基金销售、雪球基金销售、兴证期货、中信期货。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8.1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2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的每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3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起满3年(3年指365天,下同)后的下一工作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1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9.2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致力于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但养老目标基金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非保本产品,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
  9.3 本基金定位为平衡型目标风险策略基金,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中枢为50%,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40%-55%。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50%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50%的混合型基金。同时,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投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60%,因此主要面向风险偏好中等或以上、风险承受能力中等及更强的投资者。
  9.4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管理人目前给予本基金的风险等级为R3,因此主要适合C3(平衡型)、C4(成长型)及C5(进取型)型投资者购买。
  9.5 本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北交所股票,敬请投资者关注特定风险。
  9.6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经理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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